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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简案快审解纷,六案如约履行 -九游会网页版

来源:酒泉中院 作者: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0/4/29 11:31: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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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以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团队在对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积极追求案结事了办案目标,近一周内有4案调解成功并当庭履行完毕,有2案在近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已主动履行完毕,另有2件案件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服判息诉,申请撤回上诉,上述案件总标的额达670余万元,债权人一方当事人及时实现了债权,有效缓解了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法院执法办案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百业待兴,身陷经济纠纷中的当事人急于从繁冗的诉讼纷争中脱身,投身复工复产。诉讼服务中心的审判人员和特邀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极力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并如约履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上诉人某环保公司、郭某某(股东)与被上诉人王某、韩某、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3案,因上诉人某环保公司各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分别拖欠员工王某、韩某、杨某某3500元,经二审调解后,公司股东搁置内部争议,当庭兑现工人工资。上诉人王某某与某轻型板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对货物损失数额达成一致,上诉人当庭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款26000元,有效缓解了被上诉人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原告某煤炭公司与被告某水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于本月底前全部支付货物价款,目前6107767.95元煤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靳某某继承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当庭对诉争遗产(住宅)的价格进行了议定,并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目前被上诉人已按承诺的期限和金额向上诉人全额支付了遗产分割折价款107113.50元,亲属之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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