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9月,被告人何某某等六人、张某某等5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明知是上游电信诈骗赃款,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将进入结算账户的资金取现,再帮助存现至诈骗犯罪分子所指定的账户,从中获取提成。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案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11名被告人为赚取轻松钱,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诈骗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充当帮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组织化、产业化、链条化趋势,催生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及相关的上下游犯罪,坚决净化网络空间。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躺着赚钱”并非可以实现的美梦,而是不法分子挖好的“大坑”。把身份证、银行卡、微信号等一系列和自己身份直接绑定的实名证件、实名卡、实名账号出租、出借甚至出售,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信用风险、财产风险,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面对诱惑,大家要擦亮双眼,谨防“落套”“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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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