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但由于该案的被执行人情况特殊,最终在法官努力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2019年,被执行人李某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刘某多次索要后李某均未及时清偿债务,刘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李某仍未还款且下落不明,刘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便与往常一样紧锣密鼓地开展查控工作,但在法官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李某并未按期报告财产。执行法官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九游会网页版的联系方式,电话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妻子搀扶着李某见到了执行法官。“法官,我是被执行人的家属,我丈夫因为做手术治疗,家里已经负债累累了,家里只有我在摆摊挣点生活费,家里的两个娃到现在都没有交学费,实在是没办法还钱了,”被执行人妻子对执行法官诉说着生活的不易。随后,执行法官通过与李某交谈发现,李某已因脑梗死等多种疾病无法正常表达,经查阅李某妻子带来的诊断证明发现,被执行人患有严重的后遗症和其他极高危疾病,导致李某暂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仅靠李某妻子一人摆摊挣钱来维持。执行法官如实将这一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并说明不是李某下落不明、逃避还款,而是因治疗疾病暂无力偿还。刘某看见被执行人的现状后表示理解,同意暂缓履行债务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资金的冻结,便于其交学生的学费和治疗费用。执行法官解除冻结后随即告知了被执行人李某家属,叮嘱其放心就医。同时要求家属定期向法院报告情况,如符合继续执行条件,应当积极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金塔县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实现胜诉权益和司法效果的最大化,让当事人双方切身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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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